標題梯度
最佳實踐和研究
兒童的視力和眼睛健康

視力篩選建議

綜合視覺篩選係統的組件

建議摘要

  • 所有36至<72個月的兒童應每年(最佳實踐)或在第三個生日和第六個生日之間進行篩查(最佳實踐)或至少一次(可接受的最低標準)。
  • 視力篩查需要培訓和認證對人員的篩查人員進行重新認證,每3 - 5年計劃每3 - 5年。
  • 視力篩選計劃必須計劃獲取足夠和適當的空間,獲取和維護設備和耗材。
  • 篩查結果必須記錄並傳達給孩子的父母,並適合醫療家庭/初級保健提供者,學校和必要的國家機構,並隨後轉介給眼科醫生或驗光師或驗光師進行檢查和護理。
  • 必須建立特定的數據係統來促進此過程,並且程序應在人群層麵監控整體係統性能,以確保實現篩查目標。